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錫山目前已入監執行。(圖/資料畫面)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網遠科技2800萬元賄款護航標案,被依7個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2個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3年定讞。另還有一收賄罪,判刑4年8月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3年8月。可抗告。
根據起訴,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為順利取得立法院電腦軟硬體設備標案,自2012年起至2015年間,交給林錫山共3950萬元,林錫山因此為網遠取得總金額約2億餘元、24件立院資訊系統標案。檢察官依8個貪汙等罪,將林錫山起訴。
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林錫山收賄2800萬元,判處林錫山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另一收受網遠科技300萬元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就此部分,依法判處4年8月有期徒刑。林錫山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