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衛資本適足率,銀行近日陸續掀起清呆卡風潮,金管會今(24)日找銀行公會及8家主要發卡機構開會,明定若持卡人尚有紅利或回饋金等,銀行應從3種處理原則中擇一辦理,包括准許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卡友所持有同一發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持續使用等。
▲銀行清呆卡引發疑慮,金管會找來發卡行開會。(圖/資料照)
今天與會的8家銀行中,包括前5大發卡行在內,即國泰世華銀行、中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及玉山銀行。
因應未來即將接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新規,近期銀行陸續清呆卡,引起外界關注卡友權益保障。金管會今天邀集銀行公會及8家主要發卡機構開會,明確要求發卡機構清卡應以不影響持卡人權益為原則。
金管會說明,今天會議具體達到2大共識,第一,清卡應有具體適用條件及通知期間,適用條件以持卡人在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並應在停卡前60天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的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其次,若卡片中尚有卡友未使用或未屆期的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發卡機構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3種原則擇一辦理。
金管會提出的3原則包括,第一,准許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卡友所持有同一發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持續使用;第二,准許卡友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與卡友協商其他加速使用優惠及權益方法;第三,取得卡友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金管會呼籲,民眾若接到發卡機構通知將停止久未使用的信用卡,但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需求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若民眾已無用卡意願但卡片中還有未兌換的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應注意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