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成為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公視與華視董事徐瑞希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外界關注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NCC表示,已發函中廣、華視、公視要求說明如何做到公正公平報導與宣傳,7天內需回覆,委員會將再討論。
▲廣電媒體董事長參選,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NCC表示,已發函要求中廣、華視、公視7日內說明。圖為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現為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圖/趙少康辦公室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關注趙少康成為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以及徐瑞希列民眾黨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是否可能踩到黨政軍條款紅線。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的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該公正公平對待,不能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新聞節目與政令宣導節目應客觀、公平、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
翁柏宗指出,首先,NCC一致性已發函給衛星公會、電視公會、廣播公會等,副本也給所有廣電媒體,要求落實相關規範,做到公正公平報導;其次,中廣、公視、華視的負責人或董監事有參與此次選舉,NCC也另外發函這3家業者,要求說明如何確保公正客觀報導,7天內需回覆。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電事業,也不能擔任廣播、電視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媒體關注是否意味當選後才會踩到紅線。
翁柏宗僅回應,委員會有交換意見但沒共識,尚未有決議,會請業者回覆如何確保公正公平宣傳的做法後,委員會將再討論。
至於廣電媒體選前若大量報導特定候選人,是否可能有罰則,翁柏宗表示,NCC每月固定網站公布「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主要目的是作為他律,統計報導特定人物比例、充分揭露資訊。如果民眾針對報導有提出申訴,依照流程,會把申訴提到外部諮詢委員會議,讓專家討論判斷。
根據NCC發函中廣內容,報導提到趙少康已自行請假董事長職務,依照中廣民國96年向NCC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資料寫到趙少康除了擔任中廣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外,針對董事長一職是否請假、是否仍繼續兼任總經理或有其他處理方式(包含代理情形),皆會涉及中廣營運完善與法遵事項的履行情形,NCC也請中廣說明。
徐瑞希由於同時為公視與華視董事,NCC說明,涉及公共電視法部分,尊重主管機關文化部相關權責;另外在廣播電視法部分,會發函公視跟華視要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