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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誰要給柯文哲2億!486告發「喊價人」犯選罷法 律:最重判10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86先生(左)在律師黃帝穎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要給柯文哲2億美金的「喊價人」。(圖/翻攝畫面)486先生(左)在律師黃帝穎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要給柯文哲2億美金的「喊價人」。(圖/翻攝畫面)

▲486先生(左)在律師黃帝穎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要給柯文哲2億美金的「喊價人」。(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自爆曾有人要給他2億美金,希望他擔任藍白配副手,引發軒然大波。網紅「486先生」陳延昶29日在律師黃帝穎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喊價者」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搓湯圓條款」,柯文哲為證人,檢調應傳喚說明,好好交代到底是誰。而根據規定,該法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表示,要告發的對象是向柯文哲「喊價」的人,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規定。柯文哲為關鍵證人,檢調應行傳喚說明,擴大偵辦,以端正選風。

陳延昶則表示,他身為民眾黨資深黨員,有義務、有必要提醒主席柯文哲,應該要說出犯罪者,而不是話說一半,給外界想像空間。往後若還有其他候選人違法,他也將一一提告,維護乾淨選舉環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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