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女子出軌丈夫的學弟被抓包。(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在海巡署任職的李姓男子與學長的趙姓妻子發生婚外情,人夫發現妻子和學弟間的異狀,追查出2人曾多次在外發生性關係,趙女為了取信丈夫,一開始辨稱是遭李男性侵且對他提告,檢方偵查後李男獲不起訴,但人夫要李男寫悔過書認錯,事後並對他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李男須賠償38萬元。
人夫主張,2016年間與趙姓妻子結婚,自去年1月起,妻子認識同在海巡署任職的李姓部屬後,開始對他變得冷淡,李男甚至還以長官有外遇等理由,私下挑撥妻子和他的感情,經追查,妻子與曾在對方住處、高雄旗山某旅館發生至少3次性關係。
人夫指出,他找妻子質問此事,妻子稱去年5月間,李男邀約她外出,要跟她說一件不為人知的事,接著透露她的丈夫在外有小三一事,李男趁她情緒崩況之際,假意安撫卻對她性侵得逞,事後還說「喜歡她很久了」,之後2人另又發生過2次性關係。趙女為了取信丈夫,甚至對李男提告,
人夫透過管道向李男討公道,要求他簽悔過書認錯,李男坦承與趙女發生過性關係,海巡署也為此事展開調查,但趙女提告李男性侵一案,經檢方偵查後,李男獲不起訴處分。人夫心有不甘,認為配偶權遭侵害,對李男提告求償50萬元。李男應訊時稱,簽過悔過書後,以為對方已原諒他,且當初未經深思熟慮才簽悔過書,事實上並未侵害李男的配偶權。
橋頭地院審理後,據李男被告時所做的筆錄和海巡署訪談紀錄,認為李男至少與人妻發生3次性行為,顯已損害原告配偶權,判李男應賠償3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