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三信商業銀行許姓行員因拒收民眾有髒污的50元硬幣存款,被顧客投訴後三信商銀認為許姓行員的行為違反公司營業原則將他資遣,許姓行員不服進而提告,法官判決結果出爐,認定「雇主未經懲戒而直接解僱,不符解僱為最後手段性」原則,判處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許姓行員勝訴。
許姓行員認為自己服務了20年沒有被懲處過,不明白為何這個事件銀行就將他資遣,去年5月一名經營餐飲業的客戶拿著沾有油漬的50元想要存款,許姓行員拒收「太油太髒」的50元硬幣存款,三信商銀認為許姓行員的行為已對公司聲譽造成傷害,再加上他已任職達20年卻私自訂定工作規則,例如「客戶若是要換新鈔,必須事先告知,否則就算是金庫有新鈔也不給」、「客戶若是要兌換零錢硬幣,必須在上午來,若是下午來換就不行」,甚至要求同事和顧客必須配合,服務態度不佳屢勸不聽,不符公司「全心服務、從心出發」的營業原則,因而將許姓行員資遣。
圖/Flickr songA
三信商銀管理部經理黃光勳表示,金融業是服務業,只要不違法員工應盡量方便顧客,也需配合公司作業,銀行拿出一疊過去的輔導記錄,從4年前開始許姓行員就因為被客戶投訴或和同事難以相處而多次被輔導,許姓行員服務態度不佳已是長期累積的狀況,一再勸告但該員仍然不改只好終止契約,但資遣費還是用退休來計算,對於判決結果銀行方面表示予以尊重,但收到判決書後仍會討論是否上訴。(整理:實習編輯范庭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