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經過表決大戰後,終於三讀通過攸關勞工權益、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資法》。(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攸關勞工權益、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資法》,立法院今(12)日經過表決大戰後,終於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設立研究小組,並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
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僅是行政命令,「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僅羅列7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能調升。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草案卻延宕7年才送進立院審議。
立法院初審時,朝野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參採指標、勞動部何時公開勞工薪資研究報告、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能否參與政府採購等4點,無法達成共識,保留黨團協商,其餘照政院版通過,但朝野協商未果,留待今日院會表決。為此,民進黨和在野三黨團都祭出甲級動員,上演一場「表決大戰」,最後終於完成三讀。
《最低工資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方7人,資方7人,學者專家4人,其餘為經濟部及國發會代表各1人;審議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不在此限;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條文並明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條文也明定,審議會也設置研究小組作為幕僚單位,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6人,其中4人由審議會之專家學者擔任,其餘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審議會未能達成共識者,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之。
另外,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之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至於罰則部份,條文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此外,被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最低工資實施日期,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