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雲林報導
▲雲林逆子縱火,造成家人3死1傷悲劇。(圖/資料照)
雲林地檢署偵辦斗南縱火案,杜姓逆子疑似不滿父親同居人劉姓婦人發生爭執,竟在屋內縱火,造成父親、劉婦女兒及弟弟慘死,日前偵結。檢方依殺人等罪嫌將杜男起訴,11日移審雲林地院,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起訴書指出,今年8月15日凌晨3點左右,家住斗南的杜姓男子向父親同居人劉姓婦人追討30多萬元債務,雙方大吵。杜男心生不滿竟在屋內潑灑酒精膏後縱火,劉婦受傷幸運逃離,但56歲杜父、劉婦的21歲女兒吳女及杜男同父異母的4歲弟弟劉童命運火窟。
▲杜男遭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參審。(圖/資料照)
由於火勢猛烈,案發地點鄰近3戶人家都受到波及,造成1棟房屋全毀、1棟半毀,2台機車、1台轎車、5台冷氣燒燬,劉婦貸款購入營生用的小貨車也都付之一炬。
杜男縱火後,立刻開車逃離現場,往偏僻產業道路規避查緝。由於路況不熟悉,他不慎開進竹林後自撞,導致車輛損毀,接著又竊取附近林姓筍農的機車。警方獲報後掌握到杜男行蹤,當日上午8點左右將他逮捕歸案。
檢察官全案偵結,認為杜男涉犯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以外之物、竊盜等罪嫌,依法起訴。
雲林地院表示,杜姓被告主要為放火行為導致住處內3人死亡,為故意犯罪致生死亡結果,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經分案後,合議庭確定為刑事第一庭審判長(兼受命)王子榮、黃震岳、詹皇輝。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