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麥女覬覦老翁財產,不惜假結婚真騙財,慘遭法院判刑。(示意圖,非當事長照中心/中央社)
屏東麥姓女子經營一間長照中心,沒想到卻覬覦70多歲的邱姓老翁名下的百萬財產,夥同李姓女職員偽造邱翁印章向法院聲請排除縣府介入,遭駁回後,麥女又假結婚真騙財,盜領邱翁40多萬元後被縣府告發,屏東地院日前判決出爐,依偽造文書罪嫌判刑麥姓、李姓2女各8月、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麥女在屏縣鹽埔鄉經營一家長照中心,2016年接受政府委託安置一名邱姓老翁(77歲),由於邱翁認知功能受損,縣府於2017年宣告監護權並將邱翁的財產進行暫時處分,任何相關事宜都要知會縣府後才可辦理。
然而就在2017年5月間,麥女帶著邱男到郵局補發存摺及變更印章當下發現邱翁名下還有124萬元現金,因此起貪念夥同李姓女職員偽造邱男印章,然後在2017年6月開始,又放出邱男不服法院監護裁定的風聲,因此自行以邱男名義撰寫訴狀,後經2次抗告都被駁回。
豈料麥女不罷休,又想藉著建立婚姻關係以此支配邱翁財產,但均未告知縣府及邱翁家屬,於是又在2017年10月帶著邱翁辦理結婚登記,還自圓其說「結婚一事是邱男主動提出,他有跟我結婚的意思,我被他的真誠感動,所以跟他結婚」,但邱家人明確指出麥女當時欺騙邱翁,表示假結婚後就可離開長照中心,父親並不是真的想要結婚。
後來麥女又私自幫邱翁保管身分證、存摺、金融卡等,在2017年8月到2018年10月一年多的時間,提領邱翁戶頭內的現金共15次,合計有43萬6000元,但麥女又聲稱是借款,而且有取得邱翁同意還寫借據,只不過家屬又說父親並沒有寫借據,更沒有意願借錢給麥女。
案經審理後,麥、李2女都坦承犯案,審酌犯後態度尚可,也已答應家屬返還40萬多元並達成和解,且在依照犯案動機、方法及素行、家庭狀況等綜合考量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各分處麥、李8個月、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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