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於私人企業任職的小君(化名)去年赴菲律賓出差,在飯店遭到黃姓男同事襲胸非禮,當下沒有立即報案,直至返國後才向主管哭訴,並對黃男提告強制猥褻。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在「境外犯罪」,昨(20)日將黃男不起訴。
▲圖/攝影者Denis Vahrushev, flickr CC License
去年小君和黃姓男同事赴菲律賓出差,出國期間卻在飯店遭到黃男強制摸胸非禮,礙於人生地不熟,小君沒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直至返國後向主管哭訴,指控黃男違背她意願襲胸,對黃男提告強制猥褻。
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事發地點位在菲律賓,並非我國司法管轄範圍,依規定,黃男所涉的強制猥褻罪屬「境外犯罪」,並非刑法第5條至第7條所規範範圍,予以黃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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