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柯美儀報導
▲NONO被控性侵案,北檢偵結給不起訴處分。(圖/翻攝NONO臉書)
藝人NONO被網紅「小紅老師」等10名女性受害人提告涉嫌性侵、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引發外界對於證據標準及法律程序的質疑,對此,律師蘇文俊表示,檢察官或法官對於性侵案件補強證據的要求超級低,NONO仍無法被起訴的關鍵因素應是「真的沒有其他證據」。
▲NONO遭小紅老師踢爆。(圖/翻攝自IG)
蘇文俊今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人疑惑在多名受害者的指控下,為何給予不起訴處分?質疑檢察官的判斷。他解釋,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或法官要認定被告有無犯罪時,必須依據證據來判斷,而證據有物證、書證、人證等。一般來說,證人的證述可以獨立當成證據使用,但倘若證人同時身兼被害人身份時,實務上要求除了自己證述外,必須其他可以佐證的依據,否則告一個人就憑一張嘴說,很容易造成誤判。
蘇文俊指出,性侵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對於「補強證據」的要求超級低,兩人間的對話,甚至被害人跟朋友哭訴的過程,有時都可當作補強證據,這次NONO仍無法被起訴,應該是「真的沒有其他證據」,並不是檢察官的問題。
至於「被害人提供生殖器特徵的描述,是否具有證據效力」?蘇文俊表示,縱使描繪出來,也只能證明2人可能有發生關係,或者看過對方生殖器,無法證明有性侵行為,而且「大不大是相對的,實在很難單憑大來當作證據」。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