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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老婦住院「無人看望」絕望輕生!4子女轟院方疏失討200萬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老婦住院後,因4子女都沒來探病感到絕望。(示意圖/pixabay)

▲老婦住院後,因4子女都沒來探病感到絕望。(示意圖/pixabay)

中國重慶一名72歲付姓老婦生病住院後,其4名子女卻都沒去看望,讓她心灰意冷,在住院第3天做出傻事。子女認為院方有安全顧慮問題,導致母親身亡,因此提告求償49萬多元(約新台幣220萬元)。法官審酌時,認為4名子女未盡照顧責任,考量醫院已先支付了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判賠1.1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

據綜合陸媒報導,該案件發生在今年2月中旬7,付婦因胃炎獨自入院,但不知道她與子女發生了什麼矛盾?住院後,其子女均不來看望和照顧老母親;住院當天,還是付婦請陳姓乾表妹幫忙送飯、照顧自己。

期間,付婦曾向陳女哭訴,自己有3女1男,但是卻都不管她,她不想活了,這次生病也不打算治了,想要一死了之。陳女聽聞,馬上安慰、勸導,很擔心付婦會想不開。

之後,陳女雖有將情況告知付婦的大女兒,但付婦的大女兒不僅不當一回事、沒有趕快去看望母親,甚至沒有告知其他兄弟姊妹。最終,付婦在醫院輕生,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當地警方介入調查,排除了他殺。但付婦的子女認為,付婦在走廊徘徊時,全沒有一個護士、醫生發現異常,認為醫院在管理上有安全漏洞,要求醫院賠償。

醫院認為付婦的死與自身無關,但實在受不了付婦的子女一直鬧事,後來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答應先行賠償付婦子女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再透過司法程序確定最終賠償,多退少補。

隨後,付婦的子女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等49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

醫院認為,付婦輕生是屬於自由意志行為,醫院已盡力在業務責任範圍提供醫療服務,並在對方入院時履行並告知僅提供胃炎上的二級看護;反之,知道母親可能會輕生,卻依舊沒去探望,避免悲劇發生,理應退還3萬元賠償,「不是誰死誰有理,誰鬧誰有理!」

法院認為,事發當天付婦在醫院樓道多次徘徊,期間醫院竟無一個醫護人員值班或監控室值班,沒有人發現付婦的異常情況,從而喪失了阻止悲劇發生的最後機會,存在管理不嚴的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付婦輕生死亡有多方面因素,院方過錯非主要原因,即便院方採取有效措施,也不能阻止付婦日後尋找機會輕生的可能性,何況子女們對死者置之不理,沒有及時開導和勸慰,導致付婦感受不到關懷而精神崩潰,存在一定過錯和責任。

法院認定,醫院須負擔10%賠償責任,而付婦的4名子女,即便已從陳女口中得知母親有輕生念想,卻依舊置之不理,且也沒有證據證明自身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心理上的損害,因此否決了「精神賠償」部分。鑑於醫院先前已先付3萬元,因此判須再賠1.1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

 

老婦住院後,因4子女都沒來探病感到絕望。(示意圖/pixabay)

▲老婦住院後,因4子女都沒來探病感到絕望。(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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