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桃園教官遭記過處分原因。 (圖/記者谷庭攝)
桃園市一名翁姓高中教官日前接獲學生販毒、吸毒通報後報警,後續卻遭教育局記2小過,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由於該教官是毒品防治承辦人,但卻讓學生到毒品交易地點等候,嚴重違反緝毒通報作業要點,才核定記2過。
這位教官接獲通報,有學生販毒吸毒情事,教官報警後涉案學生遭法院裁定羈押。事後學生家長透過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教育局人事評審會決議予以翁教官記過2次,教育部亦核定該項處分,翁教官提出申訴、訴願均遭駁,因此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訴願、申訴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但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此事也引發教育圈譁然。
潘文忠表示,翁姓教官擔任毒品防制承辦人,對於相關規範應該很清楚,一旦知道校內學生涉入毒品問題,應該儘速通報,讓校外會透過密件通知檢警辦理,但翁姓教官卻未依照通報要點執行,反而是讓學生去交易地點等候毒品,嚴重違反緝毒通報作業要點。
加上涉事學生均未成年,讓學生去毒品交易場所是陷未成年入險境,甚至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潘文中強調,該名教官不應該利用類似釣魚的方式進行,而應站在保護學生、配合檢調作業程序為先,才是被記過處分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