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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判8月!她猛砍鄰居還挖眼 受害女:該判重卻輕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王女不滿兇手交保,遂在臉書社團接露此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王女不滿兇手交保,遂在臉書社團接露此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台北市1名56歲王姓女子,先前瞥見陳姓女子搭電梯時未戴好口罩,遂好意出言提醒,卻遭對方壓制在地,陳女不但徒手挖眼,還持美工刀猛刺吳女,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陳女,但台北地院僅依傷害罪輕判陳女8月徒刑;對此,王女表示,她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無法接受法官認定是傷害而非殺人,王女還痛批陳女:「有錢作惡卻沒錢和解,至今甚至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王女主張,2021年10月15日,她搭乘電梯下樓時,好意提醒陳姓女住戶戴好口罩,沒想到她一走出電梯,竟遭對方強壓在地,同時用手指挖她的眼睛、還持美工刀不斷猛刺。

王女表示,現場除了她與陳女之外,還有管理員、男店員及另名女住戶,大家都不敢靠近,她的脖子、臉部、大腿等部位都有刀傷,縫了好幾十針,眼睛亦紅腫出血,沒想到陳女當天就交保,她便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並質疑:「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可以嚴辦女嫌犯嗎?」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卻認為,陳女沒有殺人犯意,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罪,改依傷害罪判她8月徒刑。

對此,王女表示,迄今她還是很生氣,這段時間非常痛苦,仍要假裝鎮定,以免年邁母親擔心,無法接受陳女先打人,然後抽出刀殺人,法官卻認為,2人不認識就只是傷害!小燈泡或台中大夜班男性被害死,他們也互不認識,能抵擋存活下來才叫做殺人「未遂」不是嗎?死了就不是「未遂」了,判輕判重完全在法官一念之間。

王女指出,他只能拜託律師再次協助,大多數人認定台灣司法已死,就是該判重卻輕放,造成這個社會壞人隨便就能傷人、殺人,無視法律存在,當時陳女喊窮,一個剛殺完人的,2千元就能回家,這種標準公平嗎?我們的司法正義嗎?

王女強調,法官這樣輕判,起不了社會警告作用,8個月刑期能換來我原本完好的身心嗎?陳女還說很窮沒錢賠償,王女氣憤表示:「有錢作惡卻沒錢和解,甚至連道歉至今都沒有!」,等她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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