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跑到科博館男廁內裸身遛鳥,辯稱豔遇比較多。(圖/資料照)
台中市江姓男子自稱接受賀爾蒙治療期間性慾旺盛,跑到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男廁脫光衣服全裸閒晃,原因竟是尋求刺激,認為比較容易有「豔遇」。台中地院審結,依公然猥褻罪判他5千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6月8日下午5點多,民眾到台中科博館地下室男廁時,驚見一名裸男在裡面閒晃,嚇到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48歲江姓男子後,立刻要求他將衣服穿上帶回,並依法送辦。
江男在偵查庭時否認犯行,跟檢察官辯說,他正在接受賀爾蒙治療,導致他性慾十分旺盛。他因為在網路上聽聞,科博館會有意願,才會去那邊。他到了廁所就性慾旺盛,決定裸體追求刺激,除了去門口買衛生紙,都在廁所裡面走動。檢察官偵結,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犯行地點在公共男廁,當屬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且全裸露出生殖器無任何遮掩,顯有供人觀覽意圖,其所為不僅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客觀也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害社會風化。考量他犯後態度、犯罪動機,且之前因製猥褻物品經檢方緩起訴等,依公然猥褻罪判他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