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北報導
▲網路流傳女子因約砲5名閨蜜的男友慘遭報復,照片被製成性愛海報貼在校門口,被眼尖網友發現是P圖造假。(圖/翻攝自PTT)
近日推特、PTT等社群平台,近期「輔大女學生」成為熱門話題,因為該名女大生疑似遭人報復,遭P圖惡搞,將許多性愛照片製作成海報,張貼在學校門口,甚至透過LINE瘋傳著該名女大生的個資;眼尖網友發現,此照片並不是真的,律師提醒,製作圖片轉發並暴露個資除了違反個資法外,另恐涉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誹謗跟公然侮辱等罪,警方也可依法主動介入偵辦。
網路和LINE群組近期流傳一張照片,一名年輕女性的生活照跟泳裝照,搭配多張性愛照片,被製作成海報張貼在路上,還搭配「人盡可夫」、「公廁」等羞辱性字眼,網友議論紛紛。甚至有網路群組流傳,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輔大女學生,因為跟閨蜜男友約砲,才會被製成海報貼在校門口報復,就連該名女子的姓名、電話、社群軟體也都全被瘋傳。
▲網友翻出素材圖庫中的照片,證明網路流傳的海報並不是真的。(圖/翻攝自PTT)
但有眼尖網友認出,性愛照片是在網路流傳多年的照片,並且挖出公告欄背景為素材圖庫的照片,並非真的有這張海報;不少網友直呼,「應該是台女互鬥」、「這個女生被陷害,是假的啦」、「這種很多都是女生要弄人而已」、「被陷害,這女的也太慘」。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林蔡承提醒,散布猥褻之文字、影像、圖畫,已經違反法第235條規定,警方可以主動介入調查,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林蔡承表示,倘若當事人提告,製作、散布海報之人,已涉及誹謗、公然侮辱、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該名女子姓名、電話、社群皆已透過網路瘋傳,此舉也違反《個資法》,屬於5年以下重罪;林蔡承指出,除了散布猥褻文字、影像、圖畫屬於非告訴乃論外,另外4項罪責屬於告訴乃論,需當事人提告,才得以受理進一步查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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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