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沈朝榮當年被逮移送。(圖/資料照)
27年前,1名歹徒利用深夜破壞後陽台鐵窗,在台北市松山區犯下2起強盜、性侵案。歹徒對1名懷有8個月身孕的空姐以及1對國小、幼稚園的姊妹花伸出狼爪。19年後刑事局在2016年比對出1枚關鍵指紋,終於逮獲現年76歲的慣竊沈朝榮,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姦罪判處沈朝榮有期徒刑8年,沈男2018年入監執行,去年(2022年)沈男服刑過半,20日獲准假釋,將在近期出監。
▲沈朝榮犯案過程。(圖/資料照)
據了解,沈朝榮與妻兒在松山區租屋多年,卻涉嫌持續行竊,1996年7月27日清晨4時許,沈朝榮侵入民生東路五段一棟舊公寓大樓2樓,見懷孕8個月的30歲空姐獨自在家,竟予以性侵,還搜刮港幣8000元與美金、外幣;警方獲報偵辦該起性侵強盜案時,同年12月19日清晨4時許,南京東路五段又發生1起性侵未遂案,該案受害的國小5年級女童及幼稚園妹妹,在睡夢中遭脫去內褲猥褻。
由於2起案件地點相當近,警方懷疑歹徒應該就住在附近,有相當的地域性,但因當年指紋比對工作均以人力為主,遲遲無法確切掌握兇嫌身分,此案一查19年,直到2016年1月,刑事局針對將屆滿20年追訴期的未破重大刑案,重新分析指紋,終於將沈朝榮逮捕歸案。
當年受害的空姐出庭哭訴,事發後都會持續做惡夢半夜驚醒,沒有辦法結婚,小孩子是她一個人養大的,工作也不順利,如果真的是他,我希望重判他,不要讓他出來了,被性侵成了她一輩子的夢魘。沈朝榮民國1996年同時犯下兩起性侵案,不僅是懷孕的空姐,連只有國小和幼稚園的小姐妹花也不放過,只是這起19年後才破案的性侵事件,法院第一、二審見解竟然大不同。
由於一審認定沈朝榮犯下的2案追訴期10年已過,判決免訴,但高院認為,原審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誤認沈男是犯下1999年修正公布後的強制性交罪,且誤為計算追訴權時效,而判決免訴,有適用法則不當的違誤,因此依修法前的強姦既遂罪,追朔期卻長達20年,因此將沈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
最高法院2018年維持高院見解,全案確定,2018年4月20日送監執行,沈朝榮拘禁在台北監獄中,今年76歲,去年服刑過半,提報假釋,12月18日核准假釋,高檢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20日獲准,近期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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