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林男跟岳父吵架拿嬰兒出氣。(嬰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因失業和負債問題,常跟岳父起爭執,去年7月岳父不爽林男在家裝強波器又吵起來,林男回房看到出生41天的兒子在哭,他直接抓起兒子的頭撞自己大腿,又大力搖晃,3天後妻子回家發現兒子死亡。法院判林男11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男跟岳父長期相處不睦,屢次爭吵,去年7月12日晚間,岳父不林男擅自裝手機強波器,跟他吵起來,林男回房後氣憤難平,又因累積債務及失業壓力,竟對出生未滿2月的早產兒動手,用力抓他的胸、頸部,撞擊兒子頭部,讓兒子身體或頭部骨折、受傷。
16日林妻回家,發現兒子身體冰冷、沒有反應,林男報警將兒子送醫急救,但23日他還是因為頭部創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和腦挫傷,中樞衰竭而死亡。林男指出,他平常跟岳父就會吵,而吵完後他跟妻子說要搬出去住,加上當時被公司裁員又被催債,看到兒子哭鬧,心裡的氣、壓力無處宣洩,才會傷害他。
林男說,「我第一時間否認犯罪,是害怕被重判,後來想通了,所以願意跟法官承認犯罪,事發後已有所反省,我當時太衝動了,覺得很對不起太太,也對不起小孩,小孩也是一個生命,我不應該把他的未來奪走。」林妻稱,林男收押有寫信給他,信中有表明對於小孩死亡懺悔之意,她願意原諒他。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林男坦承犯罪,知所悔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他11年定讞,駁回林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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