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新北國中生遭刺死不治身亡,民眾到校獻花致意。(圖/記者游承霖拍攝)
新北某國中男學生遭割喉不治身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現行教育現場教師形同被廢武功,不能糾正學生亦不能體罰,因此發生此類校園安全事件,教育部應負全責,應設法改變現狀。對此,教育部回應,非常重視各界建議,會立即檢討現行中介教育後的輔導評估機制。
新北市一名國三男學生,因與隔壁女學生產生口角,女學生因而找上同班「乾哥」少年討公道,沒想到男學生卻遭割喉,後續雖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仍不治身亡,引起社會震驚。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此類校園安全事件,教育部要負全責;有關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且又因為某高中事件相關人員遭懲處,造成寒蟬效應,許多學校怯於法處理學生帶違禁品之問題:不能搜查、不能單獨詢問;否則會被家長或是人本基金會投訴或提告說是「針對」學生。
目前教育現場之教師形同被廢武功,不能糾正學生(口氣不好也被投訴)、不能處罰(連罰站都是體罰);針對「有問題」的學生,老師給予額外指正,若被扭曲為霸凌,最後可能變成不敢管。
教育部於111年2月11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0641號函修正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第二十九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相關規定,由學務處依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二)高級中等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在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得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國民中小學進行前段之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本款之安全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學務處進行前項各款之安全檢查時,應全程錄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說明,依據教育部的規定,所謂「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合理懷疑」、「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等規定,基層教師表示,若非難以執行、就是容易被扭曲為霸凌。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受保護管束之學生需要特別管理,教育部應明確化相關處理辦法及規定,且應該比一般學生嚴格,保護校內其他學生。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若只會事後派心理師及社工師駐校輔導,而不設法改變現狀,繼續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校園恐無寧日,對於校內其他學生也是不公平。
教育部則回應,針對新北市發生校園安全重大事件,教育部表示沉重痛心及遺憾。各界針對本起事件提出建議及呼籲,教育部非常重視,會立即檢討現行中介教育後的輔導評估機制、強化校園高關懷對象的輔導措施與管教作為,提升現場執行人力經費等。此外,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針對搜查、校園安全檢查的限制等規定,教育部會搜集學校執行狀況與問題後,儘速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來檢討研商,落實保護校園學生安全機制。
教育部說,本起事件教育部會持續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保持聯繫,並協助新北市政府依相關規定啟動必要處理機制,加強學生之三級輔導措施,及主動提供輔導資源,以穩定校園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