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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漏報萬里老家?監察院:不動產申報需具有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黨某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今(28)日率眾到監察院抗議,指控「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包庇」,對於賴清德財產是否申報不實,監察院回應,未登記建物是否是違建或有無稅籍非本院職權,但對有無財產故意申報不實,一向會依法處理。

民眾黨某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等人今(28)日率眾到監察院抗議(圖/基進黨提供)

▲民眾黨某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等人今(28)日率眾到監察院抗議(圖/基進黨提供)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機關,非選舉造勢之場所,請各界尊重監察院職權;而有關賴副總統是否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指出,不動產申報,指具有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監察院一向依法查處。至於今日抗議群眾則在最後由陳志明先生代表,依監察院陳情程序辦理陳情後離去。

監察院並表示,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本法施行細則第12條亦有明定。

監察院指出,另法務部發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也指出,「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有稅籍資料的未登記建物於申報時應填寫其門牌號碼或稅籍號碼。

監察院並指出,未登記建物是否為違建或有無稅籍並非監察院職權,應由相關主管機關處理,但對財產申報有無故意申報不實的檢舉案件,監察院一向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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