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醉漢駕駛轎車拋錨快車道,警方趕抵協助。(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41歲的張姓男子,於27日下午酒後駕車上路,不幸車子在快車道上拋錨,整台車一動也不動,造成交通不便,巡邏員警恰巧經過,發現情況後上前關心;不料,員警上前便聞到張男身上濃烈酒氣,決定對其進行酒測,面對這一幕,張男擔心酒測結果不利,當場拒絕接受檢測,甚至選擇吞下18萬元罰鍰。
據了解,楠梓分局巡邏員警於27日下午5時左右,在高楠公路與德民路口發現一輛轎車拋錨,停在快車道上造成其餘駕駛不便,且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段,路上車潮洶湧。
上前盤查時員警發覺天氣溫驟降,但張男卻滿頭大汗,並且身上飄散著明顯的酒味,警方依法使用酒精感知器進行酒測,張男卻公然拒絕,表明不願意接受檢測,當場表明中午確實飲酒,不願接受進一步的酒測。
員警表示,根據法律,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可處以18萬元罰鍰,同時會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並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同時將吊銷其駕照,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在十年內再次拒絕接受酒測,罰鍰將為前一次處罰金額再加罰18萬元,且可累計,同時也會吊銷汽機車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
警方呼籲,酒駕為交通肇事主因之一,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為維護社會治安,警方持續將酒後駕車列為重點勤務加強取締,請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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