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模被貴婦包養。(示意圖/pexels)
一名在男模店上班的男模指控,3年前被一名張姓貴婦看上並包養,要求每週愛愛5次,之後她便年年加薪到每個月60萬。但因男模竟偷交女友,讓她非常傷心,因而指使女秘書叫4名黑衣人去毆打男模,張姓貴婦甚至性侵對方,男模因此憤而提告。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只有男方單一指控,29日以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年約60歲的張姓貴婦在2020年間,到台北市知名的男模會館消費時,在會館遇到身高180公分的男模,她瞬間墜入愛河,並發動銀彈攻勢,除了贈送賓士車外,還送了勞力士、綠水鬼等名貴手錶,由於張女太喜歡對方,甚至將一開始的20萬包養費,加到一個月60萬。
男模接受包養後,張女為了能方便進出,提供一套松山區的1間豪宅鑰匙,而男模只要全心全意對待貴婦,簽協議每週愛愛5次,每次都要口愛至少10分鐘;另外,男模在豪宅內甚至有專屬保險箱,以便存放張女贈送的名錶。
不過,這段包養關係在去年發生轉折,男模指控張女,張女指使陳姓女助理帶4名黑衣人毆打,還逼他簽下性愛契約和600萬元本票,並迫他把自己和友人名下的存款100多萬元轉匯到指定帳戶,甚至拿走他的賓士車,以及共值200多萬元的名錶和金鍊子。
男模因為不敢反抗,只能乖乖聽話,誰料張女在黑衣人離開後,竟又現身性侵他。之後男模便拿著驗傷證明,分別控告張女及陳女涉嫌強制性交和強盜等罪。
對此,張女喊冤表示,是男模先違背約定,偷交女朋友,並痛哭表示自己體態嬌小,怎麼可能性侵。至於陳女則辯稱,事發當天是中秋節,大家相約到張女的豪宅玩,全無毆打男模或逼他做任何事,而聚會結束後,眾人也各自解散。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只有男模單方面的指控,罪證不足,所以張女及陳女的性侵、強盜罪不起訴處分;至於傷害罪,由於張女已以400萬元和解,男模也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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