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1里長被控5千元賄選 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圖/中央社讀者提供)
宜蘭縣宜蘭市七張里里民林坤鎮去年競選里長當選,但他涉以5000元買5票。宜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林坤鎮上訴,二審駁回上訴而確定。林坤鎮將解職。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林坤鎮參選去年11月26日舉行的七張里第22屆里長選舉,為求順利當選,於同年11月4日上午11時許,在宜蘭縣宜蘭市某間食堂,對吳姓里民以1票新台幣1000元的對價,交付賄賂5000元予吳女,要求吳女全家5票全部投給林坤鎮。
刑事部分,宜蘭地檢署認定林坤鎮行為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11月間判處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宜蘭地檢署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院認定林坤鎮賄選,5月間判決當選無效;林坤鎮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宜檢所舉證據,足證林坤鎮確實對於有投票權的吳女行求期約,並交付賄賂5000元請託吳女全家共5票,於選舉時投票給林坤鎮,宜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確實有理由,29日駁回林坤鎮上訴,全案確定,林坤鎮將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