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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車上班遇道路黃泥摔斷手提國賠 中市府辯人力不足法官判賠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騎車因道路黃泥自摔手骨折,怒告市府國賠。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女子騎車因道路黃泥自摔手骨折,怒告市府國賠。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林姓女子前天某日騎車上班,經過清水區吳厝二街時,因為滿地黃泥自摔導致右手骨折,憤而對台中市政府提國賠132萬元。市府雖稱因為人力不足,無法即時清理,林女強行通過才自摔。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市府已知現場泥濘卻未管制設標語,明顯有管理疏失最後判賠7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110年6月1日近8點騎車出門上班,經果清水區吳厝二街時,因地上有黃泥,導致她連人帶車摔倒。她就醫後發現右手骨折,經開刀手術後康復出院。

林女主張,現場黃泥是前一天暴雨導致,但市府卻未清楚也沒設置警語,提醒用路人,明顯有過失。她向台中市政府請求國賠,依醫藥、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等,求償132萬6927元。

中市府抗辯稱,現場路段低於農地擋土牆、水土保持不佳,每逢暴雨黃土沖刷導致泥流,但屬偶發不可抗力。現場考量還有其他汽車,無法封鎖阻斷道路,加上機具、人力不足,只能通知養工處並排清除時間,無法立即於雨勢暫停即時清理。

市府還說,林女自己判斷可安全通過,貿然從泥濘堆積處通過而自摔,不可歸責於市府沒即時清理。另外,她她當下沒叫救護車,時隔5小時才就醫,難判斷她摔車真正原因。

台中地院認為,台中市政府自認5月31日有發生暴雨,清水區公所發現案發地有泥濘。環保局接獲通知,6月1日早上7點25分前往巡查後,也只有委託養工處協助清除,沒封鎖或設警告標語,可見市府管理有欠缺。最後判處台中市府應賠償林女,共71萬7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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