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一名國中女老師和男學生發生不倫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嘉義縣某國中一名女老師,被控自2021年起與班上一名男學生發生不倫關係,2人交往期間,曾在教室、文創聚落公廁哺乳室內發生數次性關係,男學生家長知情後憤而報警提告。嘉義地院審理後,判女老師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嘉義縣某國中一名女老師,自2021年9月起擔任班級導師及國文科任老師,被害男學生則是該班的班長兼國文小老師,雙方因互動密切,進而萌生愛意,去年12月間成為男女朋友關係。
今年1、2月間,女老師和男學生分別在文創聚落公廁哺乳室、教師辦公室、教室內發生猥褻行為和性關系,當時男學生還未滿14歲。今年3月初雙方分手後,女老師仍持續使用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男學生,學生家長發後現,向校方反應此事,校方啟動調查並通報,經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從事教職約10年,因未克制情愫與學生交往並發生關係,已違反教師倫理,但女老師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於今年6月已離職,並與學生父母達成和解,並支付全部和解金額完畢。
審酌女老師研究所畢業,現從事行政助理工作,月薪3萬元,目前租屋獨居、未婚等情況,犯行未違反男學生意願,且已無再犯可能性,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