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2名分別就讀三年級、六年級的小學生,竟模仿A片內容,一年內性侵、猥褻4名女童,且年紀最小的只有4歲,其中還有被害人遭性侵多達10次。
▲示意圖/路透社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兩名男童為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因為錯誤模仿A片內容,去年帶著一名4歲女童到寺廟供桌下性侵,直到女童喊痛才善罷甘休。
之後小三男童與同校的2名女生,在宮廟完脫褲子遊戲,並以拉頭髮、威脅斷交等方式性侵得逞,食髓知味後,2名男童又多次邀請這2名女同學看A片,還說:「我們來跟影片做一樣的事情」,女童想逃卻被打頭。直到去年底,有家長得知女兒受害四處抱怨,才讓事情曝光,老師知道後也趕緊通報學校展開調查。
性評小組今年初完成調查,認為2名男童性霸凌、性侵害及性猥褻等行為成立,法院也判2人必須保護管束,每周得向觀護人報到2次。律師張宜彬表示,刑法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但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在民事部分,因為2名男童已年滿7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被害人家長可依《民法》,向監護人要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