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沈男遭控性侵,辯稱「3下」不算,一審遭判3年8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沈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阿涵(化名),兩人相約到KTV唱歌,兩人在包廂內喝了幾杯,後又投宿附近旅館;沈男起了色心,不顧阿涵反抗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只有「3下」不算性侵;就是這句話,讓法官認定沈男犯後無悔意,為了一己私慾,導致阿涵身心受創,判處3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沈男、阿涵與其他友人於2021年2月相約到KTV歡唱,結束後入住桃園某旅館,沈男邀約阿涵到自己房間聊天,帶著幾分醉意的阿涵赴約後,遭到對方上下其手。
沈男不顧阿涵拒絕,硬是持續動作,最後性侵得逞。阿涵事後身心嚴重受創,在朋友陪同下到警局報案;沈男坦承雙方有發生性關係,但並未違背對方意意願,強調只有「3下」,對方拒絕後便停止,不構成性侵。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根據醫院在阿涵體內採集到的精液細胞,認定已構成性侵,認為沈男的「3下說」犯後態度不佳,且至今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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