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虐殺貓犬刑責 台灣樹人會:需搭配獄政改革

虐殺貓犬罕見被關,動保界連署提案修法,要加重飼主之外虐殺貓犬刑責至無易科罰金空間。台灣樹人會理事潘翰聲說,還要搭配獄政改革,以利修法後落實應有的刑責與矯正。

動保處,虐狗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台灣每傳出虐或殺犬貓案件後,多未聞依法判決後真的入監。台灣樹人會等近30個動保團體已著手連署,目標要達30萬人輿論共識,促使 4月底在立法院提出「動保法第25條」修正草案後,接著在本會期儘速排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逐條實質審查,如此後續2、3讀就有機會在本屆立委任內完成。

動保團體的修法內容主張,主要在刑責部份,傷害或殺死犬貓,考量飼主可能是非蓄意的不當飼養疏失所致,刑責維持現行的1年以下,草案擬將飼主之外的任何人,還有為了商業利益及食用者,加重刑責為1年以上、2年以下,不再有空間判得易科罰金的6個月以下。罰金部份,飼主也維持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飼主之外的任何人則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為商業利益及食用,加重為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江文全說,民國89年動保法施行以來,動保界陸續提案修法加重罰金、刑期,並納入公布姓名的名譽罰;但問題在於判決,而民國100到104年,確定判罰的有155件,但多判3個月以下,因而得易科罰金,讓社會覺得罪責不對等。

潘翰聲補充,其實「關心動物就是關心孩子」,傷害貓犬等弱小動物的人,可能心理層面是需要獲得社會資源協助導正的,未改善的下一步,是可能會傷害孩子及其他弱勢的人,應將虐殺動物當成社會治安看待。他也提及,確實有人把動物看成物、對於人類才有感受,這些觀念都需要社會推動各種教育向前走。

他並就這次的修法運動進行補充,對於農委會所提示的判決問題,他認為,其實要讓動保法落實對加害者的刑責確切執行,還要司法改革中的獄政改革推進,因為有些法官或礙於監獄已人滿為患,認為對照其他兇惡的殺人兇手,傷殺犬貓是微罪,所以輕判。他強調,而獄政改革除容納問題,還必須導入矯正功能,否則入監者出來,有可能更兇惡,期望搭配獄政改革,以利動保法有效落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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