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台灣吃狗肉也可能犯法,最高可罰25萬。(圖/國際人道協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未來民眾吃狗肉或貓肉都可能受到重罰。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日前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對食用貓狗者祭出重罰,最重可處25萬元罰鍰、並得連續開罰、公布姓名。此修正案已於22日一讀,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由於現行《動物保護法》僅明訂「禁止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但對吃狗貓肉者卻無法可管,因此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法,凡購買、食用貓肉、狗肉及持有狗、貓肉或內臟製品者也該納入規範,違者可罰5萬至25萬元。
對此修法,農委會日前也表示尊重,認為近年國人動保意識高漲,已經讓食用貓狗案例降低不少,同時也肯定修法的嚇阻作用,符合各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