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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員工辭職?老闆放大絕「辦公室搬到山區」 通勤變4小時

圖、文/CTWANT

有大陸網友爆料,某家廣告公司疑似想「無痛裁員」,特意將公司搬遷至山區。(示意圖/Pexels)

▲有大陸網友爆料,某家廣告公司疑似想「無痛裁員」,特意將公司搬遷至山區。(示意圖/Pexels)

許多上班族找工作時會優先考量通勤時間,近日有大陸網友就發文爆料,西安某家廣告公司為了不給資遣費「無痛裁員」,特意將公司搬遷至山區,導致許多員工通勤時間拉長,有人甚至單程通勤就需花上2小時,數10名員工也因此主動離職,但沒想到的是,幾天後公司竟然又搬回了市區,讓這些員工當場傻眼。

根據《上游新聞》報導,這家廣告公司的員工爆料,先前公司突然通知全體員工辦公地點要搬遷,從市區搬至當地某處山區,不僅需在上午9點準時打卡上班,公司也明確告知無任何通勤補助,該名員工表示「沒車的同事只能搭乘1輛3小時1趟的公車,還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鐘山間村道才能到達辦公室,單程通勤時間差不多2個小時」。

由於通勤時間實在太長,有14名員工因此簽署了離職協議,但讓他們傻眼的是,簽完僅過短短4天,公司竟又搬回市區,甚至還開始招聘新員工,這讓離職員工無法接受,憤怒直言「公司老闆一直沒有露面,目的就是用這種惡劣的環境讓你去主動離職,如果不用這種方式的話,大家都是辭退或其他,就會正常的去要求補償」。

據報導指出,該公司負責人受訪時表示,當初搬遷辦公室是因為市區租金昂貴,而且租約剛好到期,新辦公室又尚未裝修完畢,所以才會將辦公地點搬遷到公司經營的民宿,時間僅1週而已。對此,離職員工反駁表示,當時公司說法是需要長期在山區辦公,「如果說只在山裡待1週就回新辦公室了,哪個人堅持不了?」

針對此次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這種情況下員工首先要確定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約中,有沒有關於工作地點的約定,若合約中有約定,公司又沒有和勞工協商一致變更合約內容,便屬違反合約約定,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針對類似情況,員工完全有權利提出維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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