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趁機對被害女子侵犯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曾姓男子日前與小珍(化名)和2名男友人至北市一間餐酒館聚會,小珍因不勝酒力醉倒,曾男趁機對小珍上下其手,還褪下她的內褲侵犯,聚會結束後,店員撞見曾男把小珍掉落在地上的內褲撿起塞進自己的口袋內,因此起疑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揭發曾男惡行。一審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曾男3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去年3月4日晚間10時許,曾男與小珍等人至北市一間餐酒館聚會,小珍因喝太醉趴在吧台上休息,後來不慎摔落在地板上,曾男原本與其他2名友人在店外抽菸、聊天,他返回店內發現小珍跌落在地,隨即上前關心、攙扶,卻趁無人注意之際,伸手撫摸小珍的胸部和臀部,甚至褪下她的內褲予以指侵,時間長達10多分鐘。
同行友人回店內看到小珍醉倒不省人事,便一同攙扶她離開餐酒館,準備打電話叫車送她回家,過程中小珍的內褲掉落在店內地板上,曾男發現後連忙撿起來並塞進自己的口袋,恰巧被店員撞見報警,警方到場後從曾男口袋的皮夾中查獲小珍的內褲,因察覺案情不單純,調閱監視器後進而揭發曾男惡行。
曾男應訊時僅坦承以手撫摸小珍的胸部、臀部,否認指侵,但檢警依據採驗報告,確認被害女子下體內採集到曾男的DNA,他才願意認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曾男未能與被害人和解、獲取原諒,以及被害人為此罹患適應障礙症等各種情況,依乘機性交罪處刑3年10月,另依竊盜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