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藍詩孟報導
離婚也要跟公司報備?中國上海一名杜姓男子本是某食品公司的高層員工,怎料工作幾年後突然收到公司解僱通知,只因為他離婚一事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杜先生知情後感到不滿,憤而提告要向公司求償,最後判決出爐,公司需支付杜先生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的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案件結果曝光後也掀起中國網友討論。
▲一名公司主管某天突被開除,竟是因為他離婚沒跟公司報備。(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根據《新民週刊》報導,杜先生2017年2月到該間食品集團任職,工作幾年後,雙方續簽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勞動合約,杜先生也升職為首席運營官辦公室高級管理人員,並簽字確認了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簽署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利益衝突排解等協議。
而其中一項規定就指出,為避免高層擅聘親人,如工作涉及專案或事項相關責任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與其有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時,需立即主動報備。依照《獎懲管理辦法》規定,如有婚姻關係變動等導致親屬關係變更,而未及時主動申報或虛報親屬關係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紀律,公司可解除勞動關係。
杜先生當時任職時,婚姻關係申報為已婚,但公司在2021年1月透過裁判文書網發現他已於2017年12月離婚。因此,2021年1月,公司向杜先生開立合約解除/終止通知函。對此,杜先生於2021年2月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2020年年終獎、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以及2021年1月的銷售獎金。
仲裁結果出爐,判公司須支付杜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對此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公司需支付杜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10萬0804元,但無需支付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篇新聞曝光後也掀起中國網友討論,不少人都認為公司管太寬,倘若杜先生是離婚後和他人再婚沒報備,之間存在利益衝突,那把人開除還情有可原,但杜先生只是沒報備自己已經離婚,與公司利益也無任何瓜葛,卻遭公司無情對待,讓網友直言「這公司只是找個由頭想開除這個員工吧」、「婚姻狀況屬於隱私,與工作無關滴,所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