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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台中男示愛大7歲女屢遭拒 竟砍10多刀潑汽油險死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示愛不成,竟持刀狂砍女子10多刀還潑汽油要點火。(圖/示意圖,pixapay)

▲男子示愛不成,竟持刀狂砍女子10多刀還潑汽油要點火。(圖/示意圖,pixapay)

台中市林姓男子愛上大他7歲的王姓女子,去年多次示愛遭拒後竟惱羞成怒,趁她出門上班時持西瓜刀砍頭身10多刀,甚至潑汽油打算放火燒。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林男觸犯殺人未遂罪明確,維持一審判8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4歲林姓男子112年跟王姓女子多次示愛卻屢遭拒絕。他因而心生不滿,同年4月13日先準備裝有汽油的油桶、西瓜刀、空氣槍等,15日前往王女公司外埋伏。他看到王女停下車,立刻上前先用空氣槍打破駕駛座車窗,接著就拿西瓜刀猛砍對方頭部及上半身10多刀。

王女拿辣椒水反擊失敗,遭林男拉到副駕駛座後,開車載王女到豐原觀音山納骨塔附近的墓園。林男接著拿出汽油桶朝王女潑灑,並拿出打火機準備點火,但因為有民眾經過,只好再將車開離。林男又將車開回豐原市區,途中追撞一輛等紅燈的貨車,倒車時又碰撞另一輛車,導致胸骨骨折。

警方獲報立刻到場,將王女送醫急救。由於王女遭削斷鼻骨,多處重傷,一度住進加護病房,所幸最後撿回一命。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拿西瓜刀砍王女多刀,載到偏僻區潑汽油,過程中有冷靜時間卻未罷手,認定林男「殺意堅決」。被害人因傷勢過重,送醫並住進加護病房才倖存,認為林男手段漠視人命、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未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請求從重量刑,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2月。

林男與律師上訴二審,主張他是遭王女噴辣椒水後,才會一時氣憤而興起殺人犯意,原本沒有殺人意思,非預謀。但合議庭不採信,維持原審判他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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