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某公司董事長被妻子抓包和小孩同班同學的母親發生不倫戀。(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某公司董事長人夫被妻子抓包和小孩同班同學的母親發生不倫戀,雙方傳鹹濕簡訊「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我們不就是外遇跟偷情嗎」等語,元配氣到告上法院並求償80萬元,法院判賠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元配主張小三是她孩子的國小同班同學家長,與丈夫在學校活動上認識後譜不倫戀。小三明知男方已婚仍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指控小三破壞她的家庭及婚姻的完整性,求償80萬元。
法官審酌,人夫與小三訊息對話,發現二人曾討論偷情細節,人夫提到「昨晚真的好爽,有個角度很難用言語說,禮拜五用做的,再告訴妳」,小三則回應「哪個,你昨天怎麼沒告訴我」等語,此外,二人還會傳送曖昧貼圖,小三也傳了數張私密照給男方。
小三雖否認,辯稱與人夫聊天是開玩笑,並主張她因男方主動追主才答應和男方交往,男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小三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之交往,破壞元配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及互守誠實義務而建立之感情上確信與歸屬,判賠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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