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陳姓老翁攜出的選票蓋上「槍斃死刑犯」。(圖/翻攝畫面)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於今天(26日)舉行,公職人員分別為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新北市中和區下午3時許,發生1起攜出選票違反公民投票法的事件,1名陳姓老翁(75歲),在中和錦和高中內的1731投開票所,執意將自行蓋上「槍斃死刑犯」的政黨選票攜出,經勸導不聽,已被中和警依法偵辦。
▲陳姓老翁使用「槍斃死刑犯」的印章。(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陳翁疑因不滿殺人犯沒被槍斃,今天上午3時30分到中和區錦和高中1731投開票所投票,竟自帶「槍斃死刑犯」字樣印章,直接蓋在政黨選票上,帶出投開票所後,還當場大方秀出選票,當場被選務人員制止交由警方帶返派出所。陳男表示,為了要替警察伸張正義,於是將蓋有「槍斃死刑犯」政黨票選票攜出。
中和警方表示,下午3時54分經選監委員到場認定嚴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款,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由警方將陳男帶返錦和所製作詢問筆錄。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