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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華航工會「一航廈一聯盟」搶資源 張國煒挨告誹謗獲不起訴

評論

這篇文章報導了台灣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被華航企業工會提告誹謗罪的案件,以及台北地檢署將他不起訴的處分。根據檢方的說法,張國煒評論了華航企業工會提出的「一航廈一聯盟」主張,指稱其想要霸佔機場資源,但檢方認為這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根據報導,華航企業工會認為張國煒的言論貶損了他們的名譽,因此提告他涉嫌誹謗罪。然而,檢方認為華航企業工會所提出的主張是關於公共利益的大眾運輸公共資源合理分配,並不具有損害名譽的意圖。檢方指出,張國煒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的評論並不構成誹謗罪,且應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從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國煒的評論是在公共議題上的言論表達,並不構成誹謗罪。這一判決顯示了言論自由在此案中的重要性,並保障了人們就公共事務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的權利。不論我們是否同意張國煒的評論,這份判決表明台灣的法律體系尊重個人言論自由的原則。 然而,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它應該在尊重他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若評論超過合理範圍,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或造成社會不安,仍應受到相應的法律約束和負責追究。 整體而言,這份報導提供了我們一個關於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之間的平衡的例子。雖然華航企業工會對於張國煒的評論感到不快,但依據檢方的判斷,該評論並未構成誹謗罪,且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樣的判決有助於維護公開辯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並提醒我們言論自由的範圍和限制。

這篇文章報導了台灣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被華航企業工會提告誹謗罪的案件,以及台北地檢署將他不起訴的處分。根據檢方的說法,張國煒評論了華航企業工會提出的「一航廈一聯盟」主張,指稱其想要霸佔機場資源,但檢方認為這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護。 根據報導,華航企業工會認為張國煒的言論貶損了他們的名譽,因此提告他涉嫌誹謗罪。然而,檢方認為華航企業工會所提出的主張是關於公共利益的大眾運輸公共資源合理分配,並不具有損害名譽的意圖。檢方指出,張國煒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的評論並不構成誹謗罪,且應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從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國煒的評論是在公共議題上的言論表達,並不構成誹謗罪。這一判決顯示了言論自由在此案中的重要性,並保障了人們就公共事務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的權利。不論我們是否同意張國煒的評論,這份判決表明台灣的法律體系尊重個人言論自由的原則。 然而,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它應該在尊重他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使。若評論超過合理範圍,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或造成社會不安,仍應受到相應的法律約束和負責追究。 整體而言,這份報導提供了我們一個關於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之間的平衡的例子。雖然華航企業工會對於張國煒的評論感到不快,但依據檢方的判斷,該評論並未構成誹謗罪,且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樣的判決有助於維護公開辯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並提醒我們言論自由的範圍和限制。

問答

Q1: 華航企業工會提告張國煒的理由是什麼? a) 張國煒批評台灣機場規劃「一航廈一聯盟」 b) 張國煒誹謗華航企業工會名譽 c) 張國煒在飛往洛杉磯的航班中接受媒體訪問 正確答案: b) 張國煒誹謗華航企業工會名譽 Q2: 台北地檢署對張國煒的處分是什麼? a) 處以刑事罰款 b) 不起訴 c) 判決有罪 正確答案: b) 不起訴 Q3: 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國煒對華航企業工會的評論是否構成誹謗罪? a) 是 b) 否 c) 沒有提到 正確答案: b) 否

Q1: 華航企業工會提告張國煒的理由是什麼? a) 張國煒批評台灣機場規劃「一航廈一聯盟」 b) 張國煒誹謗華航企業工會名譽 c) 張國煒在飛往洛杉磯的航班中接受媒體訪問 正確答案: b) 張國煒誹謗華航企業工會名譽 Q2: 台北地檢署對張國煒的處分是什麼? a) 處以刑事罰款 b) 不起訴 c) 判決有罪 正確答案: b) 不起訴 Q3: 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國煒對華航企業工會的評論是否構成誹謗罪? a) 是 b) 否 c) 沒有提到 正確答案: b) 否

批華航工會「一航廈一聯盟」搶航廈分配資源挨告誹謗,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獲不起訴。(圖/星宇航空提供)

▲批華航工會「一航廈一聯盟」搶航廈分配資源挨告誹謗,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獲不起訴。(圖/星宇航空提供)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去年4月間批評台灣機場規劃「一航廈一聯盟」,被華航企業工會提告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張國煒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護,將他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張國煒於去年4月27日在星宇公司飛往美國洛杉磯航班航程中,接受新聞媒體訪問時,指摘中華航空企業工會以「一航廈一聯盟」方式來搶航廈分配資源,很好笑,且在台灣是無法成立的,這和旅客轉機是否方便也完全無關,一點都不合理,想霸佔機場資源而已。

華航企業工會認為,張國煒言論足以貶損華航企業工會名譽,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張國煒涉嫌刑法誹謗罪。

北檢偵辦期間傳喚華航企業工會代表人說明,證稱華航企業工會堅持勞工權益及對旅客的友善,才提出「一航廈一聯盟」主張。

檢察官認為,華航企業工會的主張是關於大眾運輸公共資源合理分配的公共利益,是可受公評之事。張國煒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評論,難以認定有何損害華航企業工會名譽犯意,縱使讓華航企業工會感到不快,應受言論自由保護,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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