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國中女學生遭男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某國中一名特教班男師,利用班上輕度智能障礙女學生自主理解能力及判斷能力不足,涉嫌在學校女廁內侵犯該名女學生,之後又在女方住處附近公車候車亭內,兩度性侵被害女學生,事件曝光後男師被檢方提起公訴。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3次犯罪分別判刑4年2月、4年、4年,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4月初至5月間,該名男師在校內1樓女廁內,利用女學生智能不足、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趁機強吻、猥褻、性侵被害女學生得逞。之後又與被害女學生相約在公車亭「小藍屋」內見面,對女學生毛手毛腳、強吻,被害女學生拒絕並試圖推開男師,仍能被男師兩度性侵得逞。女學生家人察覺異狀後,擷取男師和女學生間的對話報案提告,檢方偵結起訴該名男師。
男師否認犯行,他應訊時稱,會叫該名女學生「寶貝」,是因為在特教班裡面每位同學他都叫「寶貝」,他要女學生刪除雙方對話訊息,是因為有時會講一些不好聽的口頭襌,或是講學校老師的壞話,所以不太想讓人知道這些話。
男師還說,女學生曾有跟他結婚生小孩的想像,有關她所陳述擁抱、撫摸、性交等情事,有可能是出於她自身的幻想,且無任何監視器晝面作為佐證,除了女學生矛盾、模糊或有些片段陳述外,並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性侵行為。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學生若非親身經歷受害經驗,理應無法憑空編撰,更難詳細描述,依據女學生與男師對話紀錄、相關證人證稱等,認定男師性侵行為屬實,審酌男師不認罪、毫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3次犯罪分別判刑4年2月、4年、4年,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