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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銀國際在臉書上指稱,「再爆智冠違法事證,股權交換未送股東會表決」
智冠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與榮剛公司進行股權交換。然而在智冠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二條有載明,與關係人交易達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需提交股東會同意後,才能簽訂交易契約與支付款項。
而王炯棻董事,除了是本次交易對象榮剛公司董事長以外,更是台鋼集團母公司台鋼董事長,台鋼是金智富資產百分百所持有的公司,王炯棻也是金智富董事長,並持有金智富股權64,181,916 股。從台鋼集團的官網裡面,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整個集團的控制關係。再加上智冠公司所稱股權交換綜效是台鋼集團的泛娛樂產生,更足以佐證台鋼集團與子公司間的從屬控制關係。
由最主要的上層公司金智富,到集團母企業台鋼公司,再到交換對象榮剛公司,均由王炯棻任董事長。
▲再爆智冠違法事證股權交換未送股東會表決,智冠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二條有載明,與關係人交易達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需提交股東會同意。(圖/翻攝自網銀國際臉書)
而在2023年12月21日當天,王炯棻與簡金城董事都缺席了董事會,不就是為利益迴避嗎?
從股權關係到實質控制關係,都足以認定榮剛公司與智冠公司為關係人,既然與關係人交易達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此案就必須遵照智冠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送交智冠股東會,由全體智冠股東表決通過才能簽訂契約,董事會決議當屬無效。
智冠公司用盡各種手段,從阻擋獨董、拒絕提供資料、不合理的估價、並且違反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不送股東會表決,視公司治理於無物,只為達到個人私權爭奪。請主管機關盡速查辦此股權交換案違法事項,以確保廣大智冠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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