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王文承報導
南山產物保險因觸犯三項業務規範,遭金管會保險局重罰240萬元。此次違規事項涵蓋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即出單、未取得法令遵循主管意見推出新服務,以及理賠費用比例分攤不符規定,顯示內控管理存在重大疏失。
▲南山產物保險總公司3項違規遭金管會重罰,合計罰鍰240萬元。(圖/資料照)
根據保險局調查,南山產物辦理汽車保險業務時,未依「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規定,於保險生效日之前完成收費即列印保單。此違規行為導致其遭處以罰鍰120萬元。此外,對於信用卡繳費部分,亦未嚴格執行授權流程,影響作業透明度。
另一項違規涉及南山產物推出新服務時,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規範之意見即實施。保險局指出,此舉違反「保險業經營行動服務自律規範」,處以罰鍰60萬元,旨在提醒業界嚴守法令規範。
最後,南山產物在處理強制汽車保險理賠案件時,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該違規行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遭處以6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金管會保險局強調,保險業需妥善落實內部控管與合規檢查,以保障保戶權益並維持市場秩序。南山產物也表態將深切檢討內部管理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