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開車撞死老翁,答應賠150萬卻只賠8萬,法官改判恐入獄。示意圖。 (圖/翻攝PIXABAY)
彰化楊姓男子凌晨開車以破百時速行駛在和美鎮彰美路三段,高速撞死騎電動車的王姓老翁。楊男法庭上先承諾,會賠償受害家屬150萬元,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易科18萬元。二審卻發現,楊男未信守承諾,到現在只賠8萬,撤銷改判8月,恐要吃牢飯;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111年12月14日凌晨6點多,開車行經和美鎮彰美路三段時,
未依該路段速限60公里行駛,竟以110公里的高速狂飆,結果撞上正在騎電動自行車的王姓老翁。王翁因頭骨破裂、全身骨折,當場慘死。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超速行駛在有行車管制的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為肇事主因。王翁當時車尾燈沒亮、不當侵入內側車道也有過失。考量楊男已賠償8萬元給受害家屬,偵查中也表明願意再賠150萬元,雖然未賠償,但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2月過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楊男犯後至今只賠8萬元,一審判6月過輕,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考量楊男過失程度、造成損害,犯後坦承,而王翁本身也有過失等,撤銷原判改判他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