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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妻入八大再控對方「曖昧恩客」法官不解:不是早就協議「逢場作戲」?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法官不解劉姓夫妻明明都已約定好逢場作戲,後來卻控告妻子曖昧恩客求償70萬,因此判決劉男敗訴。(資料照/翻攝畫面)

▲法官不解劉姓夫妻明明都已約定好逢場作戲,後來卻控告妻子曖昧恩客求償70萬,因此判決劉男敗訴。(資料照/翻攝畫面)

劉姓夫妻結婚10多年,後來為解決家境,雙方協議由妻子到八大上班賺快錢,但某日劉男卻發現妻子與恩客大傳甜蜜簡訊,憤而向對方求償70萬精神撫慰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發現劉男曾講過「妻子上班是逢場作戲,在家做賢妻良母」,因而判他敗訴。

劉男說,妻子為了工作方面已經在外獨居5年,但他後來發現妻子與張姓恩客有曖昧對話,包含「我當時本來就真的想跟妳生一個」、「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妳都沒中過」主張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且認定妻子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因此要求2人共同賠償70萬精神撫慰金。

劉妻在庭審時則說,丈夫當初為了解決家境困難才鼓勵她去酒店上班,再者,酒店公關與客人間本來就會有打情罵俏、包場出遊、留LINE聯繫,或是與客人拍攝狀似親暱的照片,最終目的也僅是獲得青睞及來電消費,雙方僅有工作上的關係兒子,對話也僅停留在打嘴砲的階段;張男也說,當時去消費並不知道劉妻已婚,打情罵俏也只在開玩笑而已。

法官後來傳喚劉男岳父時,證實劉姓夫妻早有共識,上班是逢場作戲,回家就當賢妻良母,再加上沒有證據證實2人有親密行為,判決劉男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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