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開車遭控肇逃吃罰單,法官還他清白。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林姓男子開車時與騎機車陳姓男子發生碰撞,林的車直接開走,陳男倒地送醫後,發現肋骨斷7根,挨告肇事逃逸,警方也開罰6千元並吊照3年。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根本不知有發生車禍。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陳男當時酒駕,林的車碰撞時無晃動,認為林說詞可信,撤銷罰單。
判決書指出,111年3月24日晚間,林姓男子開車沿大肚區王田交流道接引道,由內側車道往中山路三段方向前進。陳姓男子騎機車在其後方,2車匯入烏日區中山路三段時,陳的機車左側疑碰撞林男轎車的右後車身後,連人帶車倒地。林男則是打左轉方向燈,向左切換車道後,離開車禍現場。
林男事後遭警方認定是肇事逃逸,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告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6千元、吊照3年。
林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不知道有發生車禍,只在注意要左切。刑事肇事逃逸部分檢方已不起訴,希望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當庭勘驗影片後發現,林男的轎車與陳男機車碰撞後,因車輛大小、重量有明顯差距,碰撞時沒有發現林車有明顯晃動。陳男騎機車酒精濃度達0.865mg/l,從後方車輛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陳男機車是逐漸往內側車道方向靠,在靠近林男汽車右後方時就人車倒地,是否全然為車體碰撞引起,仍有疑問。最後採信林男辯詞,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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