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怡蓉、張哲儒/高雄報導
前年1月一輛曳引車行駛在國道3號南下車道,結果左後輪胎脫落飛砸對向車道後,砸毀一輛汽車乘客當場死亡。經過審理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駕駛在意外前2天,發現輪胎有問題到維修廠修繕,行駛國道前目視輪胎狀況沒有異狀,沒證據顯示是駕駛疏失導致意外,判定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前年1月一輛曳引車國道3號南下車道,左後輪胎脫落飛砸對向車道後砸毀一輛汽車乘客當場死亡。
黑色自小客車車頂全毀,靠近副駕駛座的車殼明顯凹陷,當時一輛曳引車車輪噴砸過來,導致乘客死亡。一審出爐,曳引車駕駛法官判決無罪,這起發生在前年1月的車禍,當時曳引車行駛在國道3號南下路段,透過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看到意外後曳引車停在車道上,左後輪明顯消失。原來這邊2顆輪胎行駛中鬆脫,其中一顆就飛到對向砸死婦人,司機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控過失致死,但是司機提出證明輪胎剛換過,目視輪框沒問題才上高速公路。
其他維修廠師傅:「用氣泵鎖一鎖之後,還會用手工調整讓它平均,螺絲比較不會壞掉。」
▲因輪胎飛到對向砸死婦人,司機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控過失致死。
其他維修廠師傅表示一般更換輪胎,拆掉螺絲檢查後鎖上,這起意外法官審理發現,噴飛的輪胎在意外前確實有更換,技師當時使用氣泵扳手固定螺絲非扭力扳手,目視判定正常。法官認定輪胎安全需專業判斷,曳引車駕駛做了能做的檢查,一審判無罪。
法律事務所所長徐弘儒:「事故前車輛曾經送修更換輪胎,但並未落實正確安裝方法以致輪胎脫落,此部分技師是否涉有過失責任宜再另行偵辦調查。」
▲但司機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法官判定一審無罪。
曳引車國道上噴輪胎導致婦人死亡,駕駛因為做了該做的檢查,一審無罪 ,但對家屬來說可以接受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