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7大類資源回收物必須「單獨置放」交付清潔隊員。(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擁有400萬人口的新北市公布最新回收規定,7大類資源回收物必須單獨置放,若以塑膠袋盛裝必須可透視內部,違者最重可罰6000元。
新北市環保局1月31日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若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外觀必須是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材質。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今年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去年9月12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須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清潔隊回收,公告同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為6個月,因此今年4月1日起若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可含有雜質,須單獨分開交付清潔隊,若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在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也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若受擠壓或摩擦容易有爆炸之虞,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等4步驟,先排空內容物再單獨交付。
▲交付回收物給清潔隊員時,必須使用「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另外,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垃圾或非回收項目,公告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以塑膠袋盛裝的話,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