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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看電影!女直播主允諾交往同居 聯手經紀人詐2男69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女直播主聯手經紀人詐騙2男69萬元。(圖/翻攝畫面)

▲北市陳姓女直播主聯手經紀人詐騙2男69萬元。(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1名22歲陳姓女子,先前在某平台擔任直播主,並與陳姓經紀人(24歲)合謀,先利用交友軟體結識2名粉絲,再以「想跟經紀公司解約需要錢」為由,誘騙對方匯款數十萬元,2人察覺異狀後報案並提告,士林地院依詐欺罪,分別判處陳女10月徒刑、陳男1年徒刑。

檢警調查,2020年7月間,陳女化名「陳喬安」進行直播,並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33歲),兩人相約吃飯看電影後,相互確認為男女朋友關係;陳姓經紀人遂透過陳女帳號傳送訊息,內容提及「不滿經紀公司安排陪男客戶吃飯,想解約需要60萬元,已支付25萬元」等字句,還上傳經紀公司收據照片,拜託張男支付剩餘的35萬元。

2020年9月15日,張男不疑有他,匯款35萬元到指定帳戶,陳姓經紀人將這筆錢轉成直播平台會員點數,用來打賞陳女另1個直播帳號「Amy」,藉以獲取高額賞金。

2020年10月底,陳姓經紀人食髓知味,又以陳女帳號傳送訊息,內容提及「我之前付的25萬元是向地下錢莊借來的,現在被逼支付5萬元利息,還差2萬4000元」等字句,還上傳自己與錢莊業者的對話紀錄,張男再次匯款24000元。

同一時間,陳女又以相同手法結識陳姓男子(29歲),並聲稱自己願與對方同居;2020年11月間,陳姓經紀人傳送「經紀公司安排與男客吃飯,不想去、想解約」、「先前已經以買手機名義向母親借2萬元」等訊息,要求陳男支付29萬元,並提供二手iPhone X手機;陳姓經紀人見有利可圖,又向陳男表示:「我急需資金創業做網購生意」,再次騙取36000元。

事後張、陳2男驚覺受騙,遂向中山分局報案並提告,檢警循線逮捕陳女及其經紀人;陳姓經紀人應訊時坦承不諱,但陳女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她不知張男有匯款,亦未收到陳男錢財,只收下陳男手機,她也將手機交給經紀人,但檢方調查後發現,陳女帳號實際操作者就是她本人,遂將兩人一併起訴。

法官認為,陳女涉犯2個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陳男則犯4個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不法所得64萬元及手機沒收,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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