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對毒鴛鴦昨(28)日下午開著車在桃園一處觀光夜市遇到警察盤查,疑似是因為車上有毒品心虛,就然拒絕攔檢倒車逃逸。過程中撞倒一名在路邊掃地的6歲女童,讓許多人質疑警察當時都已經掏槍,遇到拒捕的嫌犯為何不開槍呢?若是開槍是否就能阻止一條小生命的消失?
▲警察昨日攔查嫌犯遭到反抗。
警大教授葉毓蘭昨日晚間在臉書表示:「最不願意看到的新聞還是發生了!」她列舉過去桃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因為開槍射擊拒捕的通緝犯被判有罪,以及桃市保安大隊員警因毒犯逃避追緝自撞摔死後座乘客被判有罪的例子,指出桃園地方法院依再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讓基層員警心有餘悸、劃地自限,沒想到卻間接導致發生小女童遭撞亡的事件。
葉毓蘭表示在心疼小女童來不及長大之餘,是不是該向讓員警怯於積極執法的法院法官討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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