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昀蓁、邱瑞揚/台中報導
年關將近,警方加強取締超速酒駕,不過有人拍到,在國道3號原大甲收費站附近,警察蹲在護欄旁,手持測速槍抓超速,剛好被護欄遮住,民眾控訴刻意躲起搶錢,對此警方澄清,警員有依照規定,在800公尺前設置警示標誌,蹲下是為了增加儀器穩定性並非刻意為之。
▲有網友認為,員警手持儀器蹲守在護欄下進行超速取締的行為,讓人觀感不佳。(圖/翻攝自西濱公路路況回報群組)
國道高速公路臉書社團PO出兩張照片,配文「搶錢中」,一名女性警員手持儀器蹲守在護欄下,位置就在…
警察守在國道三號舊大甲收費站附近進行超速取締,不過這樣的動作立刻引發討論,認為以護欄作為掩護像是在做賊一樣,有點太刻意。
▲員警手持測速槍蹲在護欄後。(圖/翻攝自西濱公路路況回報群組)
民眾:「有一點感覺就是為了要有業績,故意蹲在那邊加強取締這樣,但我覺得在路邊這樣子有點鬼鬼祟祟看起來不太好。」
民眾:「我希望說盡量不要這樣子,蹲那邊真的很辛苦,她可以站那個邊邊這樣子。」
民眾:「我覺得這樣太偷偷摸摸,覺得警察做事其實也沒有這麼正大光明。」
記者實際直擊現場,確實有國道警察架設測速儀器進行取締,但並無蹲點在護欄旁;不過在測速點前約800公尺左右,其實有設置測速取締標誌提醒用路人。
▼▲實際到現場,該路段除了有國道警察架設測速儀器外,測速點前也有提醒標誌。
國道警大甲分隊長洪瑞佑:「執行超速取締勤務,需於300至1000公尺前設置警52標誌(測速取締標誌),本分隊同仁以檢驗合格的手持雷射槍執行超速取締勤務,相關執法程序均無違誤。」
國道警察也強調,警員依照程序執法,蹲下的動作是為了增加儀器穩定性並非刻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