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北市一名范姓女子向舅舅追討145萬元的債務,沒想到對方卻認為過往曾給范女壓歲錢,債務應該互為抵銷。(示意圖/擷取自TPG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范姓女子指控,舅舅積欠已故母親145萬元,但多次討要對方卻毫不理會,憤而提告向舅舅追債,怎料舅舅竟反咬一口,主張范女幼時曾撫養過她,包含買日本奶粉、看病,以及25年來的壓歲錢共6萬元,債務應該互為抵銷。對此,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壓歲錢是「無償贈與」,判處舅舅應支付145萬元給范女。
據判決書指出,舅舅於2008年10月間以投資為由,向范女的母親借款190萬元,直至范女母親病逝後,舅舅仍欠款145萬元,而身為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女決定提告,向舅舅追討剩下的這筆錢。
沒想到舅舅卻倒打一耙,主張自己曾在范女6歲前撫養過她,包括購買日本S26嬰兒奶粉、主副食、看病,以及每年包給范女2000元的壓歲錢,25年來總計包了6萬元,加上先前每個月支付范女母親1.4萬元的投資紅利,又出資合買生前契約,認為債權與借款應相互抵銷。
法官審理認為,儘管舅舅辯稱曾撫養過范女,但對話記錄為證,范女是由阿公、阿嬤在照顧,無法僅憑被告的空言就認定此為事實,而發給范女的6萬元紅包屬於無償贈與,至於投資紅利和合買生前契約,被告也無法提出事證證明,因此判決舅舅敗訴,應給付范女1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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