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由於毒品販運不論情節輕重只有死刑或無期2種下場,檢察總長因此提起非常上訴,讓謝女刑期期大減。(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謝姓女子跟余姓男子交往期間,因3度幫助交付毒品給2名毒蟲遭到起訴,一審判決出爐後,余男判處11年6個月徒刑,謝女則判15年3個月,由於謝女量刑較余男重,檢察總長認為已違反比例原則,於是提起非常上訴,日前發回更審後,改判謝女9年6個月徒刑。
謝女在庭審時供稱不知道余男要她交付什麼物品,余男也為她辯解,表示謝女只是在檳榔攤幫忙賣檳榔,彼此又是同居情侶,分裝、販毒的過程不會讓謝女看見,但檢警卻發現,余男在跟毒蟲講電話時,謝女不但會旁聽,還會幫忙接電話及過濾電話內容,由於謝女聽的懂毒品暗語,因此說什麼都不知道難以採信。
屏東地院一審時判處余男判處11年6個月徒刑、謝女判15年3個月,由於謝女量刑較重因此提起上訴,但到了三審後還是維持原判;由於依照毒品罪條文,凡是製造、販運者都要判死或無期徒刑,因此有毒販主張刑度過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則主張,法條未審酌情節輕重一律無期徒刑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認為判決部分違憲,再加上判決語意模糊,差點無法獲得法律救濟,檢察總長邢泰釗因而為觸犯本法的5人提起非常上訴,謝女也因此受益。
最高法院在受理上訴後,將原判廢棄發回更審,合議庭則審酌謝女雖販賣一級毒品,但涉入程度輕微,也沒有不法獲益,且犯案時間短暫卻遭到比余男更重的懲罰,考量她有回歸社會的必要性,因此改判9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