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2▲023年1月底一名61歲婦女穿越馬路遭撞身亡。(圖/翻攝畫面)
苗栗市中華路在2023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邱姓女駕駛正開車載著小孩,就在行徑中華路時不慎撞上穿越雙黃線的萬姓女子,導致她當場腦漿噴出重傷不治。苗栗地方法院後以過失致死罪將邱女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去年1月31日晚間6點50分左右,苗栗市中華路上一名61歲萬女徒步穿越雙黃線,遭到41歲邱女開車撞擊,導致萬女當場頭殼破裂、全身多處擦挫傷及骨折,立即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判決書指出,邱女駕駛自用小客車沿苗栗縣苗栗市中華路往義民街方向行駛,此時萬女亦疏未注意中華路與中華路96巷處設有人行天橋,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萬女步行穿越中華路至車道前方,邱女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不慎撞擊萬女,致使萬女彈飛倒地,並受有顱骨開放性骨折、右側小腿開放性骨折之傷害,經醫護人員獲報到場緊急送醫救治後,仍因頭部外傷合併顱内出血、腦挫傷,最終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於2023年1月31日21時31分傷重不治死亡。
法院認為,邱女駕駛汽車上路,本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以維護交通安全,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竟疏未注意其應負之注意義務,致使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萬女死亡。
萬女家屬因此承受無法彌補之創痛,兼衡萬女就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亦有過失責任,且邱女於審理期間已與萬女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全數賠償金,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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